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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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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aobing
校属各部门: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育强市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渝人社〔2025〕295号)文件精神,我校认真组织开展相关评选推荐工作。我校教师吴凡(身份证号:510302198311101526)经重庆市教委评选表彰工作专班筛选和审核,统一征求市公安局意见,顺利通过综合评审,入围教育强市建设优秀教师正式推荐对象名单,现将吴凡教师个人先进事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5年8月29日9:00—2025年9月2日17:00
二、异议处理
如对评议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组织人事处或学校纪检组反映。
组织人事处:45660160 学校纪检组:45660101
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
2025年8月29日
附件:吴凡教师个人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