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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更新时间: 2022-11-02 摄影:| 编辑:liuqiulin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市教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12〕4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6号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教育精准扶贫通知(渝教财〔2015〕79号)和《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发委〔2015〕19号)以及《重艺职学〔20204号关于印发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渝艺职学〔2020〕04号)《重艺职学〔202214号关于评定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渝艺职学〔202214号)要求《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通知》(渝艺职学〔2021〕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校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经各二级学院初评,校学生处复核,学校评审小组现场评审,现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本校教职工和师生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各知情部门及人员可通过电话等途径向学生处进行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23-45660133,老师。


附: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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